欧阳亮、韩卫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122执恢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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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122执恢363号案件名称
欧阳亮、韩卫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来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欧阳亮;韩卫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122执恢363号申请人:欧阳亮,男,1959年11月25日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来安县。被执行人:韩卫华,女,1966年7月18日生,汉族,社区工作人员,住安徽省来安县。申请人欧阳亮与被执行人韩卫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主动缴纳本案案款,本院已将案款22000元发放给申请人欧阳亮,案件纠纷就此结束。至此,欧阳亮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皖1122民初4601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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