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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亮、韩卫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122执恢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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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122执恢363号
  • 案件名称

    欧阳亮、韩卫华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来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欧阳亮;韩卫华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122执恢363号申请人:欧阳亮,男,1959年11月25日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来安县。被执行人:韩卫华,女,1966年7月18日生,汉族,社区工作人员,住安徽省来安县。申请人欧阳亮与被执行人韩卫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主动缴纳本案案款,本院已将案款22000元发放给申请人欧阳亮,案件纠纷就此结束。至此,欧阳亮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皖1122民初4601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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