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镇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04执34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804执340号案件名称
卢镇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焦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卢镇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804执340号卢镇镇:卢镇镇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000元。至此,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0804刑初141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冷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3024执101号 下一篇 晏旻与卢鸿发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0财保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