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平、许新华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11执恢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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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11执恢324号案件名称
尚平、许新华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尚平;许新华;尚一;刘美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11执恢324号刘美华:申请执行人海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尚平、许新华、尚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案款已实际给付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执行的本案案款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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