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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平、许新华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11执恢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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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311执恢324号
  • 案件名称

    尚平、许新华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尚平;许新华;尚一;刘美华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11执恢324号刘美华:申请执行人海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尚平、许新华、尚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案款已实际给付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执行的本案案款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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