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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萧萧与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4民初18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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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14民初18057号
  • 案件名称

    董萧萧与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董萧萧;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4民初18057号原告:董萧萧。被告: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俊,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春雨。原告董萧萧与被告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之行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萧萧撤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孙烨法官助理 陈君书 记 员 严婧附:相关法律条文无法律条文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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