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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联、黑龙江省木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302民初3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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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302民初3494号
  • 案件名称

    黄联、黑龙江省木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鸡西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黄联;黑龙江省木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302民初3494号原告:黄联,男,2000年1月3日出生,壮族,户籍地海南省万宁市,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被告:黑龙江省木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建安组团3号-门市-11,其他情况不详。原告黄联与被告黑龙江省木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黄联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联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联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联负担。审判员  赵红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璨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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