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联、黑龙江省木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302民初349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302民初3494号案件名称
黄联、黑龙江省木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鸡西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黄联;黑龙江省木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302民初3494号原告:黄联,男,2000年1月3日出生,壮族,户籍地海南省万宁市,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被告:黑龙江省木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建安组团3号-门市-11,其他情况不详。原告黄联与被告黑龙江省木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黄联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联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联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联负担。审判员 赵红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璨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