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黎红、董银仓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830执88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晋0830执886号案件名称
赵黎红、董银仓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芮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赵黎红;董银仓;李会芳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30执886号赵黎红、董银仓、李会芳: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黎红与被执行人董银仓、李会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董银仓、李会芳已履行案款10107元,其中标的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57元、申请执行费50元。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刘汉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执行助理杜建军书记员 陈园洁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田学风、刘蓉等王彩霞、闫学永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4223执1091号之一 下一篇 衡阳某某有限公司、魏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405民初15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