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维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25执72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3125执722号案件名称
熊维追缴违法所得一案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保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熊维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25执722号被执行人熊维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2021)湘3125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七项)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审判员 向兴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朱 萍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上海盛铭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睿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0114执3366号 下一篇 马小军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1824执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