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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海强、王伟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528民初3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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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528民初3096号
  • 案件名称

    付海强、王伟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宁晋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付海强;王伟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528民初3096号原告:付海强,男,198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被告:王伟,男,1980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县。付海强与王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付海强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付海强撤回对被告王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2元,由原告付海强负担。审 判 员 牛英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贾永涛书 记 员 张保昕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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