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阙文彬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14执57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114执576号
  • 案件名称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阙文彬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成都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阙文彬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川0114执576号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阙文彬: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受理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阙文彬仲裁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川成蜀证执字第1731号执行证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现因被执行人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阙文彬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故(2021)川0114执576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