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湖南金甲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04执152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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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执1529号之一案件名称
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湖南金甲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湖南金甲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304执152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曾用名湘潭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住所地湘潭市岳塘区。法定代表人:朱知义,主任。被执行人:湖南金甲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市岳塘区。法定代表人:陈碧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湖南金甲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湖南金甲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吊销营业执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湘0304民初209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吕军锋审 判 员 陈 琦审 判 员 易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贺麟茜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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