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鹏、陈爱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03执恢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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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3执恢754号案件名称
王大鹏、陈爱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王大鹏;陈爱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03执恢754号王大鹏、陈爱成:王大鹏与陈爱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陈爱成给付申请执行人王大鹏执行款25000元(含原审案件诉讼费),且向本院缴纳案件执行费125元,余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放弃。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803民初4419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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