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腾华、蔡飞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82执356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382执3568号案件名称
余腾华、蔡飞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仁怀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余腾华;蔡飞;赵启洪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82执3568号关于申请人余腾华、蔡飞与被申请人赵启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赵启洪已将本案案款8635.81元全部履行完毕,故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白城市一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鹏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802执3131号 下一篇 吉林市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捷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204民初5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