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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想珍、王浪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鄂9004执2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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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鄂9004执2690号
  • 案件名称

    张想珍、王浪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仙桃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
  • 当事人

    张想珍;王浪;姜盛;郭孝峰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鄂9004执2690号张想珍、王浪、姜盛、郭孝峰: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想珍与被执行人王浪、姜盛、郭孝峰责令退赔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作出的(2019)鄂9004刑初23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扣押在案的涉案人员财产291576.27元退赔给210名受害人。申请执行人张想珍向本院申请退赔138.05元,为执行上述判决书中的财产刑,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执行,现已退赔申请执行人张想珍138.05元。经审查,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本院(2019)鄂9004刑初231号刑事判决书财产刑中对张想珍的退赔款138.05元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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