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彪与沈广平、吕文侠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13民初29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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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3民初2992号案件名称
黄彪与沈广平、吕文侠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黄彪;沈广平;吕文侠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13民初2992号原告黄彪,男,196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九台区。 被告沈广平,男,1970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九台区。 被告吕文侠,女,1971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九台区。 原告黄彪与被告沈广平、吕文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原告黄彪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彪撤回对被告沈广平、吕文侠的起诉。 审判员 孙娜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张旭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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