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保库、王江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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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214号案件名称
靳保库、王江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靳保库;王江案件缘由
保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214号申请执行人:靳保库。被执行人:王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靳保库与被执行人王江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靳保库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221民初1088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偿还靳保库5000元,案件受理费176元。本院认为,(2021)吉0221民初108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5176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1)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1)吉0221民初108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5176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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