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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潘剑斌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执保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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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执保455号
  • 案件名称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潘剑斌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潘剑斌;铁岭哥伦布置业有限公司;吴治丽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执保455号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申请执行人)、潘剑斌、铁岭哥伦布置业有限公司、吴治丽(被执行人):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65346480.2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保全完毕65346480.21元。至此,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民初3393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长  廉光强执行员  原宏斌执行员  贺 颖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哈小龙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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