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全晓丽、侯兆磊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326民初327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26民初3274号
  • 案件名称

    全晓丽、侯兆磊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淅川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全晓丽;侯兆磊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326民初3274号原告:全晓丽,女,汉族,生于1987年5月19日,住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被告:侯兆磊,男,汉族,生于1986年12月26日,住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全晓丽诉被告侯兆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全晓丽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要求撤回对被告侯兆磊的起诉。经查,原告全晓丽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全晓丽撤回对被告侯兆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全晓丽负担.审判员  杨泓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旭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