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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霞、林霄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282民初2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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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282民初2774号
  • 案件名称

    王旭霞、林霄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肇东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王旭霞;林霄宇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282民初2774号原告:王旭霞,女,1974年10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红娟,黑龙江衡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林霄宇,男,1986年5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本院受理原告王旭霞诉被告林霄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日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旭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王旭霞承担。审判员  连家兴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杜亚静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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