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承益、韩成国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4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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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01执4002号案件名称
金承益、韩成国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延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金承益;韩成国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1执4002号申请执行人金承益与被执行人韩成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9)吉2401民初4835号民事判决,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425元、公告费900元)。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韩成国向本院执行款账户汇款了1325元,本院于2021年9月1日向申请执行人金承益发放了1325元。现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金承益申请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19)吉2401民初4835号民事判决中“案件受理费425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900元,共计1325元,由被告韩成国负担”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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