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双英、文延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81执恢16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81执恢169号案件名称
文双英、文延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洪江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文双英;文延军;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81执恢169号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双英、文延军、怀化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文双英、文延军、怀化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25日作出的(2018)湘1281民初13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文双英、文延军、怀化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文双英、文延军、怀化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74781元并缴纳执行费5219元,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出具结案申请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海誉建材商店、赵海生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624执1320号 下一篇 张连荣、张建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内0703财保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