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袁海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8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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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8942号案件名称
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袁海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袁海姣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3民初18942号 原告: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融汇大道66号附1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907036317。法定代表人:黄威林,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玲,女,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琴,女,公司员工。被告:袁海姣,女,汉族,1989年4月12日出生,现住重庆市巴南区。原告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袁海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彭 英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方 腾书 记 员 赵丹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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