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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颜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821执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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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21执974号
  • 案件名称

    李某、颜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猗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李某;颜某某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临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21执974号李某、颜某某:李某与颜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50元,其中,本金400元,申请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李某。至此,李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0821执974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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