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良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肖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2民初9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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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2民初9261号案件名称
大连良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肖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大连良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肖燕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2民初9261号原告:大连良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90号良运四季汇三楼。法定代表人:黄卫国,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红旗,系辽宁常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莹,系辽宁常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肖燕,女,1978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原告大连良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肖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大连良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良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65元,由原告大连良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杜庆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袁秀娜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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