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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吴宇彬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111执7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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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111执7765号
  • 案件名称

    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吴宇彬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吴宇彬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111执7765号吴宇彬、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本院执行的吴宇彬与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一案,现该案已按(2021)皖0111民初11041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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