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吴宇彬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111执7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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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111执7765号案件名称
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吴宇彬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吴宇彬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111执7765号吴宇彬、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本院执行的吴宇彬与安徽德恒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一案,现该案已按(2021)皖0111民初11041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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