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俊、贺小虎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保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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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保376号案件名称
唐俊、贺小虎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唐俊;贺小虎;宋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保376号唐俊: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唐俊与被申请人贺小虎、宋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唐俊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被申请人贺小虎、宋辉名下银行存款40000元或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并已担保。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以(2021)湘1102财保282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贺小虎、宋辉名下银行存款xxx元,保全事项已部分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部分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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