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珂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4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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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4941号案件名称
王珂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郑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王珂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4941号被执行人王珂,男,汉族,1972年5月28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王珂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本院做出的(2021)豫0103刑初35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103执494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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