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艳芳、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保2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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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保2545号案件名称
牛艳芳、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牛艳芳;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保2545号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人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牛德方、牛艳芳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648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申请人牛德方、牛艳芳名下29957元范围内的财产依法予以保全。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牛德方、牛艳芳在银行、网络资金的财产依法予以查询。经查,未发现被申请人牛德方、牛艳芳名下可供保全的财产,本院未采取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3)规定,现通知如下:被申请人牛德方、牛艳芳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案依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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