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芳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2执恢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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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02执恢611号案件名称
项芳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项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2执恢611号项芳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0元,其中,罚金10000.00元。至此,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0502刑初176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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