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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省、李文学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002民初4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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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002民初4085号
  • 案件名称

    杨明省、李文学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许昌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杨明省;李文学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002民初4085号原告:杨明省,男,1972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被告:李文学,男,1990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县。原告杨明省与被告李文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原告杨明省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杨明省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明省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杨明省负担。审判员  魏泽森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谢金芮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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