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江涛、李纯芷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1执保162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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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1执保1627号之一案件名称
颜江涛、李纯芷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浏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颜江涛;李纯芷;颜寿林;柳再珍;颜江峰;陈志磊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浏阳市人民法院通 知(2021)湘0181执保1627号之一陈志磊:本院受理颜江涛、李纯芷、颜寿林、柳再珍、颜江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颜江涛、李纯芷、颜寿林、柳再珍、颜江峰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对你所有的价值110000元的财产予以冻结。现已依法对你采取部分保全措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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