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楠楠、康乐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陕0526执1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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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执1658号案件名称
康楠楠、康乐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蒲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康楠楠;康乐;代彦峰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TDH04FYMC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526执1658号 代彦峰、康楠楠、康乐:申请执行人代彦峰与被执行人康楠楠、康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26民初26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康楠楠、康乐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代彦峰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本案确认被执行人康楠楠、康乐应履行案款55000元、案件受理费588元、执行费725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康楠楠、康乐已将上述案款全部履行完毕。执行费725元被执行人康楠楠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康楠楠、康乐已履行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1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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