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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连某赡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9001民初7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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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9001民初7256号
  • 案件名称

    孔某、连某赡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济源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孔某;连某
  • 案件缘由

    赡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9001民初7256号原告:孔某,女,1939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被告:连某1,男,197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被告:连某2,男,1965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被告:连某3,女,1960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被告:连某4,女,1967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原告孔某与被告连某1、连某2、连某3、连某4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2021年9月15日,原告孔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孔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云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姚 佩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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