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阳、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5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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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5501号案件名称
王朝阳、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郑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王朝阳;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5501号申请执行人王朝阳,男,汉族,1995年8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上蔡县。被执行人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东方路6号马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用房2号楼。法定代表人:李爱国。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3民初10965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王朝阳申请执行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103执550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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