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艳丽、樊朋飞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5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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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5716号案件名称
黄艳丽、樊朋飞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黄艳丽;樊朋飞;樊朋飞;黄艳丽;周国强;周国强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5716号周某某,樊某某,黄艳丽: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樊某某、黄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剩余借款32000元,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扣划执行措施,已执行完毕。执行费380元,本院依法强制扣划交纳。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申请执行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民初4304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民初4304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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