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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兴强、黄义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02执3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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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402执3019号
  • 案件名称

    涂兴强、黄义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嘉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涂兴强;黄义军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浙0402执3019号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黄义军与被执行人涂兴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涂兴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20)浙0402民初606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1)浙0402执3019号案件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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