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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茂义、王志军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2021)晋0822民初11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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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22民初1162-2号
  • 案件名称

    卫茂义、王志军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万荣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卫茂义;王志军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公告(2021)晋0822民初1162-2号王志军:本院受理原告卫茂义与被告王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晋0822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被告王志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卫茂义果款30000元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王志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杨晓东人民陪审员  刘创义人民陪审员  董春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 助理  董 洁书 记 员  侯甜甜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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