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茂义、王志军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2021)晋0822民初11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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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22民初1162-2号案件名称
卫茂义、王志军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万荣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卫茂义;王志军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公告(2021)晋0822民初1162-2号王志军:本院受理原告卫茂义与被告王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晋0822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被告王志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卫茂义果款30000元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王志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杨晓东人民陪审员 刘创义人民陪审员 董春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 助理 董 洁书 记 员 侯甜甜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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