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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善强、汤孝刚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6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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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6450号
  • 案件名称

    霍善强、汤孝刚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郑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霍善强;汤孝刚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6450号汤孝刚、霍善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03民初3399号民事判决书及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1民终742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汤孝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霍善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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