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积全、赵海初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604执6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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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604执6276号案件名称
叶积全、赵海初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佛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叶积全;赵海初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604执6276号叶积全、赵海初:关于叶积全与赵海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0)粤0604民初254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费748元。经执行,本案债务现已执行完毕,执行费用已缴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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