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李维超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10128(2021)陕0112执1012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10128号案件名称
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李维超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10128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李维超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稿纸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10128号李某某、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陕0112民初1168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为5829元。执行中,本院已将5829元案款全部发放于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2执1012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谭水彬、史焱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4024执378号 下一篇 吉林市中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董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204民初59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