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润刚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2执367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2执3674号案件名称
于润刚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于润刚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2执3674号申请执行人:于润刚;被执行人: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皇姑区执法分局,申请人依据(2020)辽0102行初157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该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秀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 超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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