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石晓慧、白亚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183民初520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83民初5205号
  • 案件名称

    石晓慧、白亚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石晓慧;白亚伟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83民初5205号原告:石晓慧,男,汉族,出生于1988年3月21日,住河南省南乐县。被告:白亚伟,男,汉族,出生于1985年3月16日,住河南省新密市。原告石晓慧诉被告白亚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石晓慧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石晓慧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石晓慧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800元,由原告石晓慧负担。审判员  陈洪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席会展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