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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霞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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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663号
  • 案件名称

    李海霞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李海霞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663号被执行人:李海霞。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海霞责令退赔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0221刑初295号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责令退赔135.00元。本院认为,(2019)吉0221刑初295号判决书确定内容2139016元中的135.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1)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19)吉0221刑初295号判决书确定内容2139016元中的135.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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