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福、贵州玉屏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2执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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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2执458号案件名称
黄俊福、贵州玉屏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玉屏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黄俊福;贵州玉屏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玉屏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汇金分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2执458号申请执行人:黄俊福,男,1993年12月22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家场镇街上村马家铺组。被执行人:贵州玉屏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2730976945D,住所地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火车站开发小区。法定代表人:赵树发,执行董事。被执行人:贵州玉屏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汇金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2053325247M,住所地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火车站(汇金房产销售中心)。负责人:王肇伦,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黄俊福与被执行人贵州玉屏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玉屏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汇金分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黔0622民初69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于2021年4月13日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0)黔0622执恢49号、(2021)黔0622执314号将被执行人贵州玉屏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案款分别转移分配本案29408.25元、1215.8元、9257.12元,合计39880.75元,于2021年9月14日扣划被执行人贵州玉屏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找邮政银行玉屏支行存款2289.32元执行案款已发放申请执行人。现通知如下:(2021)黔0622执45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7日结案。审判员 宋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吴波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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