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姣、王浪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鄂9004执286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鄂9004执2864号案件名称
张先姣、王浪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仙桃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张先姣;王浪;姜盛;郭孝峰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鄂9004执2864号张先姣、王浪、姜盛、郭孝峰: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先姣与被执行人王浪、姜盛、郭孝峰刑事退赔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作出的(2019)鄂9004刑初231号刑事判决确定,将扣押在案的涉案人员财产291576.27元退赔给210名受害人。申请执行人张先姣向本院申请退赔110.6元,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执行,现已退赔申请执行人张先姣110.6元。经审查,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本院(2019)鄂9004刑初231号刑事判决确定的对张先姣的退赔款110.6元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吉林安若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高峰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284民初2660号 下一篇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姚利东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104执6914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