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人:伍梅、 被保全人:张峻铭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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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2077号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伍梅、 被保全人:张峻铭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申请保全人:伍梅; 被保全人:张峻铭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077号伍梅: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349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保全了被申请人张峻铭名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请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
时间保全
期限到期
时间1张峻铭查封、冻结工行新疆阿克苏塔北北路支行尾号4587账户中的存款99.85 元2021/09/2312个月2022/09/222查封、冻结浦发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尾号6289 账户中的存款35.51元2021/09/2312个月2022/09/223查封、冻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市解放路支行尾号 7709账户中的存款0.69元2021/09/2312个月2022/09/224查封、冻结财付通支付账户中的存款1.20元2021/09/2312个月2022/09/225查封、冻结财付通支付账户中的存款0.59元2021/09/2312个月2022/09/22 注:以上银行账户以申请标的36000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137.84元。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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