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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所昭、连云港泽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恢8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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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恢877号
  • 案件名称

    孙所昭、连云港泽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东海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孙所昭;连云港泽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恢877号孙所昭与连云港泽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18)苏0722执1572号。经本院恢复执行,现已执行完毕,本院作出的(2017)苏0722民初1939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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