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宇、株洲通达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2执恢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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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执恢411号案件名称
向宇、株洲通达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向宇;株洲通达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2执恢411号申请执行人向宇,男,汉族,1992年12月15日出生。住株洲市荷塘区华南路。被执行人株洲通达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荷塘区金精路嘉德工业园5-1号。我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向宇与被执行人株洲通达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22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尹建刚审判员陈柯审判员 易 大 玄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 可 仁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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