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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川、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622民初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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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2民初477号
  • 案件名称

    李铁川、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玉屏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李铁川;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付福荣;王斌;胡海;毛琳;毛俊杰;王文碧;毛发文;谢术容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622民初477号原告:李铁川,男,1971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广东省乐昌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龙,重庆圣石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62277970R,住所地成都市西安中路******。法定代表人:方正柏,该公司执行董事。被告:付福荣,男,1966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重庆市璧山区。被告:王斌,男,1960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国企退休工人,住重庆市璧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万隆,贵州贵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胡海,男,197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第三人:毛琳,女,1987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第三人:毛俊杰,男,2002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第三人:王文碧,女,1939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第三人:毛发文,男,193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第三人:谢术容,女,196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原告李铁川与被告四川万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付福荣、王斌、胡海、第三人毛琳、毛俊杰、王文碧、毛发文、谢术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李铁川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铁川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本院认为,原告李铁川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铁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660元,减半收取2,830元,由原告李铁川负担。审 判 长  杨志才人民陪审员  尤 金人民陪审员  吴晓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谢德云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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