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玉云、廖定方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25执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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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5执299号案件名称
廖玉云、廖定方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岚皋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廖玉云;廖定方;刘玉惠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25执299号廖玉云、廖定方、刘玉惠:申请执行人廖玉云与被执行人廖定方、刘玉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925民初6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廖定方、刘玉惠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廖玉云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40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廖定方名下、刘玉惠共同所有的位于岚皋县城关镇肖家坝大桥路五层砖混结构房产一幢(产权证号:LA322000-00-1-0-1号)及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岚国用[2011出]第59号)拍卖款4000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廖玉云。冻结并划拨了被执行人廖定方名下银行存款8556.31元,本院将该存款2394元用于缴纳本案诉讼费及执行费,剩余款项6162.31元暂存入房屋拍卖余款内。申请执行人廖玉云本次申请给付的款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25执29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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