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杜尔伯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明广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624执恢11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恢115号案件名称
黑龙江杜尔伯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明广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黑龙江杜尔伯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明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一心乡一心村印象草原旅游服务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624执恢115号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杜尔伯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李明广,男,1964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执行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一心乡一心村印象草原旅游服务公司,地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黑龙江杜尔伯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明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一心乡一心村印象草原旅游服务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黑龙江杜尔伯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624民初160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明月审判员 :贲喜超审判员 :鞠红艳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 王 瑞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2021)辽0303民初2654号之二 下一篇 李某某、田某某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1031执221号之一